第五圈--不共业圈。此姑以家庭为代表,无论是大家庭或小家庭,只要是属于此家庭之一分子,则必须承受此家庭之贫富荣枯之共业命运。譬如说,某人为一家之长,其若富贵显要,其家人亦跟着享乐或荣耀;他若作了极不名誉的事,其家人亦必蒙羞,心理上受沉重的打击;其若长年生病,则家人亦都要直接、间接的承受各种负担及义务。不同之家庭,其业力境遇亦皆不同,故此处称之为不共业圈。其实所谓共或不共,乃是指界次以内或以外而言。在界次以内,如甲家庭之全体人员,则某种共同享有之业为其共业,可对在此界次以外的人来说就成为不共业了,由于其他之家庭未必能享有此业故。共业与不共业原无绝对之标准,而是以某一界次为标准而作决定的。
第六圈--极不共业圈。兹以夫妇之关系为例,夫妇间之许多关系,皆非别人所能相共或分享者,唯夫妇二人才能有此特殊关系。业力之与共范围至此已缩至极小,已经可以说是非常的不共了,故称之为极不共业。相恋中之爱人,极亲密之师徒关系或朋友关系亦可以划属于此极不共业之范围。
第七圈--最极不共业圈。这是最后的不共,或不共中不共,此即独存之自我。一个人生活在地球上必依空气、日光和水才能生存,在这一点上其是与一切生物相共的。其会符号和语言及具有超越之自觉性能力,在这一点上其又与一切人类相共。其是一个中国人,因此其分享一切中国人之权利和义务。其是公立中学的一位教师,因此其与同业者,分享及负担大家共同之待遇、责任及苦闷。其是一家之长,其与妻室儿女们共享若干欢乐、悲哀及烦恼。其像一个蜘蛛被一圈一圈的业力网所缠绕,这大的、小的、强的、弱的、纵深的和横断的各种业力圈,决定了其大部分的思想和行动。其生命和生活,都是和其他的人息息相关、休戚与共的。在其自己心灵深处,其仍保持有一个最后的城堡,除了自己以外,任何人皆不能进入,此即普遍所谓之纯粹自我。此纯粹自我之感受及意志是只有自己一个人所独有的,不与任何人相共的。他饥饿时,困倦时,愤怒时的感受,只有其自己能领略,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无人能共享;其爱、恶、喜、嫉,取舍抉择之意志,亦只有自己知道。这个与一切不相共之自我堡垒,即是不共中之不共,或最极不共的一个例子。
(一)佛教传统相信“一因常生多果”;例如,某甲于酒后杀人,此为一业力之因。酒醒后某甲即觉其良心不安,不但无故断送了一人之性命,而且被杀者之妻眷儿女将孤苦无依。此极度之良心痛苦是杀人业因之第一个结果。不久事发某甲被捕,定谳入狱,这是第二个结果。因此某甲之事业及前途皆一笔勾销,家庭亦为之破碎等……这是第三个结果。这属于一人之因果影响他人之人生遭遇,除了这一串连锁反应以外,此杀业还或可使某甲来世受被杀者的报复或多病及短命之报,这在佛学上称之为异熟果。
现代人阅读佛经,在看到“因果报应”时,可能会感觉其有过分夸张之嫌。例如,某经中说,于往劫时,有一人,在佛陀经过路街时,曾经用几粒米投洒佛身作为供养及敬意的表示。经过若干劫之后,此人即因供养此数粒米之功德,即予以机会感得转轮圣王之报,为世界之主,其国土、城堡、妻眷、珠宝、车乘……不计其数云云。
又如佛经中常说,作恶业之报应亦大得不可思议。《贤愚经》中有一个故事说,从前有一婆罗门,因其母之教唆,侮辱比丘以百兽之名咒骂之。以此恶因,多生多世,竟感得一个鱼身,且有百兽之头,苦不堪言。教唆此婆罗门之母,亦堕入无间地狱中云云。这样的故事,在佛经中极为众多,
现代人对佛教的这类说法,通常认为这不过是佛教劝人行善的教化之言,把善恶果报特别加以夸张得极大,则能使人止恶向善,全属宗教的实效主义,并不一定代表真理就是这样的。
西藏有个民间故事说,从前有一个老太婆去参加一个法会,听大讲业力的故事。讲完之后,老太婆趋前对大说:“说到因果报应,若按照佛经所说的善业果报之大,非但你这位大可以成佛,即是连我这个平凡的老太婆也可以成佛。说到恶业果报之大,不但我这个老太婆会堕地狱,连你这位大也会堕地狱!”这是一个极了不起的故事,这是西藏佛国平民心中,由人本主义之直觉所引起的衷心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