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打击违法用火案例警示
发布时间:2023-04-01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2023年3月3日,城庄镇城庄村村民薛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违反野外用火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23年3月3日,木瓜坪乡杨家里村村民郭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违反野外用火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23年3月3日,临泉镇化林村村民胡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违反野外用火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23年3月10日,湍水头镇西阳村龙水头组村民张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违反野外用火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22年2月,白文镇徐家沟村张某平,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由于操作不当引发火情,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现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22年3月,城庄镇杨寨村李某周,擅自在其土地使用明火焚烧秸秆,从而引发火情,因违规野外用火,李某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21年2月16日,白文镇中庄村村民高某某在紫金山林场林地焚烧玉米秸杆不慎引燃周边林地林木,过火面积10余亩,经村民及时扑救,避免了一场大的森林火灾,高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21年2月19日,城庄镇太平村村民刘某平在自家地里燃烧秸杆不慎引燃岢大线通道荒山绿化林地,过火面积10余亩。刘某平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近期气温回升,风干物燥,清明节将至,野外用火频繁,请广 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的相关规定,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封山禁火期间,对违反有关禁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湫河之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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