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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月也”,意为集体游乡做客,是侗乡的一种社交习俗。侗族某一村寨的男女青年按约定到另一个侗寨做客,期间要举行赛芦笙、对歌等活动。“月也”流行于南部侗族地区的从江、榕江、三江、龙胜、通道、尤以黎平县南部和从江县北部地区的侗族村寨更盛行,也最为隆重。
侗族春节期间的“月也”(也称“也哼年”)最为盛大和隆重,“也哼年”一般由歌队、芦笙队、侗戏班组成。芦笙队在走村串寨的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的场合吹奏不同的曲目,包括过寨曲、通报曲、进寨曲、拦路歌、开路歌、祝福歌、告别曲等。
2011年5月23日,月也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由于史料、文献的缺乏,对于侗族远古时期的社会生活无法了解其全貌,只能从民间流传的一些史诗、故事、传说、歌谣和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习俗了解其概貌,侗族的社会历史直到唐代以前仍处在原始社会发展阶段。在《人的起源》、《祖公上河》等古老的传说和歌谣中,反映出原始社会族内婚制和人们同自然作斗争的史实,直到现在,不少侗族村寨还保存着较浓厚的原始公社残迹。
《侗族通览》记载,在原始社会时期,侗族先民在与自然界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而形成家族与家族、部落与部落、村寨与村寨之间相互狩猎并为收获而进行祝贺活动。从这个史实推断,唐代以前开始形成这种与自然作斗争而结盟的活动是侗族“月也”最早的形式了。《宋史·西南溪洞诸蛮》所记“农隙时,至一二百人为曹,手相握而歌,数人吹笙于前导之。”又明朝刘钦所著《渠阳边防考》记载“千人团哗,百人合款,纷纷籍籍不相兼统,徒以盟诅要约,终无法度相縻”说明侗族“月也”在宋代至明朝时期是较为盛行的一种以文化交流为主要内容的社交活动。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原始的以相互狩猎而进行的交往活动逐步演变为以文化交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集体交往活动
“月也”经历了唐前在劳动和与自然斗争中的孕育期,宋时以侗族大歌为主要内容的侗族文化逐步盛行在侗乡村寨,因此“月也”逐步走向成熟。上世纪60——70年代,侗族文化受到打击,80年代——90年代初为盛行时期,90年代后期逐渐消亡。
黎平所处之地素有“楚越极边”、“百越襟喉”之称,因地势交通不便,且历史上属于楚、越文化之交接处,所谓“入版图者存虚名”,历代中央王朝都难以实权掌控。正是这样的地理特征和行政区位,使侗族地区有较长时期的自我文化发展空间,尤其是远离汉家的黎平、从江等南部侗族地区至今仍保存了典型而独特的侗族文化。
“月也”规模不定,男女老幼均可参加。去时,都着节日盛装,“歌队”、“芦笙队”和戏班子一同前往。主寨以酒肉进行款待,宾主白天唱侗戏或赛芦笙,晚上对唱侗歌,共同欢度三至五日始散。离别时,主寨还要以猪羊馈赠。视收成情况,次年或若干年后,此寨再到彼寨回访。“月也”只在秋收后或春节期间进行,以示庆贺丰收,欢度节庆,同时还不误农时。“月也”内容颇多,主要有以下七种:
“月也戏”(做戏客),即以唱侗戏为主要平台,同时开展多种民间文化交流的集体社交活动,一般在农历的正月开展。其主要活动形式为甲寨到乙寨去演唱侗戏,对唱侗族大歌,男女青年交友,老年人走亲访友等。大年后,由戏班师傅或歌班歌师傅向寨老提出建议,去哪个寨或哪几个寨唱戏、唱歌,寨老商议允许后,择一吉日,使两个腊汉(男青年)带上寨老写好的红贴子,到指定的寨子去拜贴。送贴子的人来到指定的寨子后,必须到鼓楼下吹上三首芦笙曲,然后将贴子送到乙寨寨老手上。乙寨寨老接到信贴后,一边安排本寨的腊汉备上好酒好菜招待客人,一边召集其他寨老商议。如同意接纳甲寨来“月也戏”,则请一寨老陪甲寨送信帖的人先到本寨的萨堂向侗族女神萨献三柱香,敬三杯酒,鞠三个躬,以示敬仰祖先,尊敬寨人(在侗寨,进寨先敬萨是一种非常严肃的仪式,是月也等各种活动必须举行的仪式)。然后将送来的红贴张贴在鼓楼正门柱上,以告示全寨寨民,某天某寨要来“月也戏”,让各家各户做好准备。酒足饭饱后,寨老安排两名腊汉,吹着芦笙将送信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