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灏介绍,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设置泊位的时候,交警部门就必须要明确泊位设置后的收费方案,需要交警部门根据收费方案设置施划不同的停车泊位,如白色标线泊位(收费)、蓝色标线泊位(免费)、黄色泊位(专用车位)等等,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标线的颜色就能有效区分泊位的收费情况。同时,收费泊位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信息。
目前,南宁市道路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运营主体已变更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全资子公司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南宁市停车泊位的主要管理方。该公司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慧泊公司已对南宁市1.6万个道路泊位实行了电子收费。南宁市中心约2900辆的停车泊位,也将于明年经营合同到期后,统一由慧泊公司接手管理,届时南宁市道路泊位将全面实行电子计费,并鼓励机动车路内停车通过在线支付停车费。
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从2018年接手南宁市路内停车收费以来,发现了不少逃费现象,欠费金额也比较大,目前主要还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追讨。记者了解到,为解决收费性质和政府直接监管不相融的问题,目前,北京、广东等地,已经把道路停车收费由经营性收费调整成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南宁市机动车停车收费采用的是经营性收费的模式,机动车驾驶人逃费、欠费的现象只能按照民事行为处置,存在处置周期长的问题。同时,还部分存在野马收费员乱收费,不按标准收费的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采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对市民的停车行为要求更严格。例如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内停车后欠费、逃费,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200元罚款。另外,采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也将规范费员的收费行为,并有效遏制野马收费员和乱收费、不按标准收费现象。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有以下3种情形的,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停车场经营者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停车场使用范围的;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的;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使用人不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位使用费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已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如果有不符合设置技术标准或者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泊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道路需要改建、扩建或者维修、养护等情况,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整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此外,市民如果认为已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调整或者撤除的,可以向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部门提出异议,相关部门收到异议后应当依职责予以核实处理。道路停车泊位确需调整或者撤除的,有关部门应当于调整或者撤除停车泊位五日前向社会公告。
王灏表示,目前,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会根据市民的停车需求以及交通运行状态的变化,对停车泊位进行动态的调控。泊位的设置和撤销都有法定程序,设置和撤销停车泊位,会在计划设置或撤销停车泊位的地点、地点所在社区或居委会、南宁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
为了对南宁市停车位进行更科学便民的管理,南宁市在小学、幼儿园周边以及部分停车需求大的路段设置了限时停车带,供市民限时内免费停放,免费时间和范围都已在停车带旁标明。想要申请划限时停车带的单位,也可向所在城区的交警部门申请。
为了解决停车难,这次立法各方面都做了文章,例如,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利用各类空闲资源设置临时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建设项目将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共享停车、错时停车;鼓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停车位有偿错时出租等等。
记者从南宁市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获悉,为了掌握和整合南宁市全体停车资源,南宁市将建设全市统一的停车管理系统,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停车场信息统一上传到该系统中,并通过市场化和行政管理两种手段,集中统一优化停车资源的供给,适当调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