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备受关注
发布时间:2019-09-21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路边划线收停车费谁来定、停车收费的去向要晒账本、停车逃费欠费将纳入信用体系……近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就《南宁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引发市民和早报QQ讨论群网友讨论,其中关于停车位设置的新增内容备受关注。

  网友“风平浪静”说,他发现有一些原来是免费的路内停车位,不知什么原因也被改成收费车位。罗先生经常在埌西广西人才市场侧门、区妇联侧门对面的几个免费车位停车,大约在7月份,这几个车位立了收费牌。在荔滨大道荔园山庄门口附近有一段路,虽然没有划线,但设有可停车区域的起止提示牌,过去一直没有人来收费可以免费停车,如今也立了收费牌。对此,罗先生感到很疑惑,“搞不清楚划了车位后,这个车位由谁来决定是免费还是收费?”

  路内停车收费,哪里是免费车位,哪里是收费的,到底是由谁来认定?今年七八月份,有不少市民在李宁体育园门口停车时,收到了停车免费与收费的两张条子。这些泊位该不该收费一度引发各方关注和热议。在媒体采访中,发展改革委表示只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标准,交警部门只管划车位,经营单位也表示只有经营管理权,没有设置和更改划线权。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立法负责人表示,谁来认定停车泊位收费,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这方面的管理现状是“九龙治水”,这次制定停车场管理条例,拟予以明确。

  参与起草条例草案的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副大队长王灏介绍,今后停车泊位设置、管理和撤销将在现有严格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

  这次对南宁市停车管理立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部门应当在施划停车泊位时提出是否收费、限时收费或者免费的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

  王灏介绍,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设置泊位的时候,交警部门就必须要明确泊位设置后的收费方案,需要交警部门根据收费方案设置施划不同的停车泊位,如白色标线泊位(收费)、蓝色标线泊位(免费)、黄色泊位(专用车位)等等,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标线的颜色就能有效区分泊位的收费情况。同时,收费泊位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信息。

  目前,南宁市道路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运营主体已变更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全资子公司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南宁市停车泊位的主要管理方。该公司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慧泊公司已对南宁市1.6万个道路泊位实行了电子收费。南宁市中心约2900辆的停车泊位,也将于明年经营合同到期后,统一由慧泊公司接手管理,届时南宁市道路泊位将全面实行电子计费,并鼓励机动车路内停车通过在线支付停车费。

  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从2018年接手南宁市路内停车收费以来,发现了不少逃费现象,欠费金额也比较大,目前主要还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追讨。记者了解到,为解决收费性质和政府直接监管不相融的问题,目前,北京、广东等地,已经把道路停车收费由经营性收费调整成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南宁市机动车停车收费采用的是经营性收费的模式,机动车驾驶人逃费、欠费的现象只能按照民事行为处置,存在处置周期长的问题。同时,还部分存在野马收费员乱收费,不按标准收费的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采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对市民的停车行为要求更严格。例如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内停车后欠费、逃费,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200元罚款。另外,采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也将规范费员的收费行为,并有效遏制野马收费员和乱收费、不按标准收费现象。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有以下3种情形的,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停车场经营者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停车场使用范围的;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的;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使用人不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位使用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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