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格兰仕微波炉使用说明到底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3-02-14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先说下这个罪,这个早期是从职务侵占罪中脱离出来的,其本质是侵吞了非国有财产或者利益,在实务中,大多都是出现了商业回扣、或者合伙入股分红,这个罪常常会和职务侵占罪发生混淆,其实贪污罪和受贿罪也往往会同时在一个案件中出现竞合,比如,如果你所拿的钱是本应该属于公司的,只是你私自截留了,而这个截留是经过行贿和受贿双方合意的,你说此时,构成贪污还是受贿?这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实践中我们处理这类案件大多是按照竞合的角度处理了。说这么多似乎是跑题了,但并没有,案件的具体情节的不同有可能会发生罪名上的变更,而且这类案件往往是“窝案”,有时候为考虑到各方罪名的平衡,司法实践中,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改为职务侵占罪的也会有,当然,需要了解你的案件的具体情节才能判断罪名是否会发生更改,这会直接影响量刑的走向。

  其次,民事外衣与刑事的穿透性。不得不说,这类案件中大多都伴随着民事行为,也就是“民刑交织”问题,这是比较麻烦的,也是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比如,很多行受贿之间参杂着借条,因为生活中大家不会表达的那么赤裸,往往会形成行业默契,但这样的民事行为能否上升到刑事处罚,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也只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因为这里面所谓的行业默契,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微妙心理活动,证据很难明显凸显出来,往往需要通过一系列证据链条来推断金钱往来与获得利益之间的紧密度,再比如,很多是以回扣或者是在外合伙开公司吃分红的形式完成的,而分红有一部分是来自于职位的影响力,有一部分并不是基于职位的影响力,出现混淆的情况怎么办?那按道理你是不是要剥离开,通过审计的手段,不好意思,审计还真不好剥离,这也是司法实践的难题。在你的案件中,也会出现这类倾向性,比如你领导当时到底如何收取这部分钱的,基于什么理由?有无民事基础等等都会影响案件走向。总之,在刑事穿透民事外衣的时,会产生了很多争议,也会影响量刑的走向。

  再次,如果不能认定从犯,则刑期很重。如果按照一人既遂,全案既遂,这300万全砸你头上,不进行细腻区分,刑期会很重的。估计你也看过法条,100万就三到十年了,300万基本上会处于五到七年的刑期。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从犯轻刑化”问题,我把这个点比喻成重刑犯罪的唯一曙光。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刑法上一直有一个精神叫“罪责刑相适应”,这句话一般老百姓心中也有,就是“天塌下来有个高的人顶着”,这种精神也是法律的光辉所在,你不能搞一刀切,有些团队末端成员,可能是迫于领导压力,迫于生计,不得不被裹挟进去的,我近期代理的一起贪污案件就是这样的,我方当事人构成贪污共犯,但没要任何钱,就是为了不伤领导面子,没获利你套共犯原理定同样的罪可以理解,毕竟一人既遂全案既遂嘛,但再判重刑就极端化了,说不过去的。同时,法律毕竟是一个体系化的设计,既然定罪时会存在扩大化,那量刑就不能再扩大化了,通过对这些从犯人员量刑上进行从轻,会有效调和定罪扩大所带来的负面作用,最终达到一种平衡态。从你反馈的有限信息判断,从犯这个要素是关键,一旦符合,会为突破三年有期徒刑这道红线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这是个十分关键的点,需要值得特别关注。

  最后,强制措施、退赃依然具有参考性。职务类犯罪说到底和经济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类案件往往具有敏感性,各个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还是很慎重的,比如现在是取保还是逮捕,是直接取保还是不批捕取保,是经过侦察还是先调查发现再侦察,是自首还是退赃,是坦白还是抗拒,现阶段办案人的态度,是窝案还是单独案件,这一系列因素都是影响案件量刑走向的关键因素。如果单纯从你给出的几个简单的要件去判断,缓刑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毕竟金额不大,但严谨的判断必须结合多方面因素,才算是比较中肯的意见。

  作者:刘永强律师,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部检察官,现律师,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需转载,请私信或联系作者本人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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