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中院某“单”姓法官知法犯法歪曲事实导致冤假错案
发布时间:2025-01-18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绍兴中院某“单”姓法官知法犯法,歪曲事实导致冤假错案法律规定,欠款人还款之日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对重要证据不质证、不认定,判决书中也不释明,估意帮助被告逃避债务,人为制造冤假错案。

  单某东法官在俞国荣与宁波世纪繁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件中明显偏袒被告,判决不公,适用法律错误,故意违反规定的法律程序,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

  2019年3月11日宁波世纪繁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欠俞国荣1000万借款未还,俞先生向新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息。

  2020年2月24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和支付利息。

  二审法官“单某”法官却偏袒被告,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利用职权之便撤销了新昌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驳回俞先生的起诉并且帮衬被告将本案材料移送宁海县公安局处理,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纠纷。

  俞国荣再次向新昌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次诉讼判定结果被告归还1000万本金和支付利息。被告再次上诉,第二次上诉还是单法官执行,单法官把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新审理。

  在这发回期间,单法官违规操作,给新昌县人民法院丁法官打电话,直接指令一审判决结果(有录音为证)。为此,一审主办法官按照指令,第三次判决俞先生的民事纠纷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俞先生的申请。

  俞先生上诉到二审法院,案件仍然是单法官主办审理,对俞先生提供的诉讼时效关键证据没有任何解释和认定。

  俞先生十余次去绍兴中院反映信访要求见院长接待,启动院长纠错程序,均无结果,希望相关部门重视俞先生的举报,彻查单某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冤假错案,让被告归还俞先生的借款本息,还俞先生一个公正的司法结果。

  最后,我们也希望俞先生能够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给俞先生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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