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台湾青年简佑霖(左二)在学校为台湾学生解答问题。8月10日,他在第十一届海峡青年节峰会分享在大陆的工作经历。
据新华社消息,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9月12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其中明确,福建是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鼓励台胞来闽求学、就业。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
为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意见》从畅通台胞往来通道、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鼓励台胞来闽就业、扩大台胞社会参与、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完善涉台司法服务等六方面提出要求。
在促进台胞来闽求学、研学方面,《意见》指出,对台胞子女在福建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支持福建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招收台湾学生规模。支持两岸高校在闽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与多元化合作,支持台湾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以多种形式在闽参与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制办学等。
在鼓励台胞来闽就业方面,《意见》明确,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涉及教育、医疗、法律等准入门槛较高的行业,《意见》提出,要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教师力度。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台湾地区医师可按规定在福建执业。逐步扩大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
在便利台胞在闽生活方面,《意见》指出,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同等一样便利。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
在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方面,《意见》表示,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制定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鼓励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台先行先试。支持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
在促进台湾农渔业及中小企业在闽发展上,《意见》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乡村振兴,在用地、融资、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为其提供更多便利。深化闽台旅游资源合作开发。加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台企台农集聚地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及国家现代农渔业优质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台企申报“中华老字号”。鼓励台湾中小企业来闽发展,支持福建创建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
针对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可能遇到的问题,《意见》指出,要做好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法治保障工作。《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凡是涉及到调整适用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需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提出,要提供财力支持。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福建开展涉台经济合作、人文交流等。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要加大对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重大项目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