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吗?二审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发布时间:2023-06-17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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