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中利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被责令改正
发布时间:2024-05-14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中新经纬5月13日电 江苏证监局网站13日消息,*ST中利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利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柏兴被责令改正。
经查,2018年-2023年期间,*ST中利控股股东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利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根据*ST中利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利控股、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余额18.05亿元,其中,因预付供应商货款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6.93亿元,因违规担保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12亿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ST中利、中利控股、王柏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规定。
根据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中利、中利控股、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同时要求,*ST中利采取积极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归还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利控股、王柏兴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ST中利的资金。
公司官网显示,*ST中利前身为常熟市唐市电缆厂,成立于1988年9月5日,于2007年8月6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1月27日成功在深交所发行上市,主营特种电缆、光缆、光伏产品和电站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