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恨一念间歌词背后真相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2-15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现在的不良商家,为了减少用工成本,故意频繁调动老职工的岗位并向职工宣传,老职工到新的岗位,什么都不熟悉,应该视为新员工适用试用期,工资也应该按照试用期发放。这种说法表面好像有点道理,实质却是违法的做法,属于变相克扣员工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规定,上述商家的做法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正式工的工资补发工资,也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试用期不但有时间限制,还有次数限制,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间或者试用期间,还是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要商家再次使用劳动者,都不能重新签订试用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