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仅伤身,而且喝醉之后有的人不知道会干出什么事。据警方获悉,云南一家KTV内多名男子大吵大闹,不停骂人和砸东西。
记者从嵩明县公安局获悉,近日,嵩明县小街镇某KTV发生一起酒后损毁公私财物、故意伤害的案件。接报后,嵩明警方第一时间查获该4名违法嫌疑人,并对4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5日不等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国庆节期间,常年在外务工的小街镇某村居民张某(化名)返回家中。10月4日晚间,张某与其亲属、朋友等10余人在某火锅店聚餐,席间共饮用白酒2000毫升左右。当晚9时许,张某邀约聚餐人员前往当地某KTV唱歌,期间,张某与其朋友郭某(化名)因争抢支付包房费用的琐事,与一名服务员发生争执并将该服务员骂哭。随后在张某亲属的反复劝说下,张某支付完包房费用后才骂骂咧咧地进入包房。
进入包房后,张某又以各种理由刁难KTV服务员,并打电话质问该KTV经营者(张某自称与该KTV的经营者认识),在情绪激动时,张某将包房内多个酒杯摔碎。当KTV经理及管理员袁某(化名)前来查看、劝说时,张某借着酒劲与袁某发生吵打,导致其本人头部受伤。
在公安机关民辅警赶到现场平息事态,将张某及其亲属送医后,郭某喊来的朋友潘某雄(化名)、潘某国(化名)又赶到KTV附近为郭某讨说法,看到郭某与人发生争执后,潘某雄、潘某国对与郭某争执的男子进行殴打。
经调查,派出所依法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张某处行政拘留5日,对故意伤害他人的袁某处行政拘留5日,对故意伤害他人的潘某雄、潘某国分别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甚至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切莫因一时冲动做违法之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