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买分卖分?原来后果如此严重…
发布时间:2023-03-29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2020年4月21日9:55,于某某在秦皇岛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9号窗口办理非现场违法信息查询业务,要求处理车辆冀C54085两条交通违法行为(分别为该车2019年11月4日13:20于库库高速的违法驾驶行为和2020年3月13日13:32于沿海高速的违法驾驶行为)。

  10时许,于某某在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西门外车道栏杆下与车主隔着栏杆索要代扣分后报酬事宜时被中心巡察办公秩序民警发现,初步认定其二人涉嫌买分卖分违法行为,10:06于某某被中心民警带回中心办公室接受询问。

  经民警详细询问具体情况得知,嫌疑人名叫于某某(性别男,1961年生,籍贯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到秦皇岛定居。嫌疑人于某某先是否认买分卖分的的行为,声称是自己开的车,经过民警的劝导,嫌疑人承认没有开过被处罚车辆,随后民警继续进行询问,嫌疑人于某某交代,其通过同事介绍,为车主李某有偿代扣分并以9分1000元的价格成交。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于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同时民警通过录音录像固定了嫌疑人的违法证据,认定嫌疑人在集中办事服务中心9号窗口办理非现场违法处理业务时,提供虚假证言涉嫌违法。随后,秦皇岛市海港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车主李某和卖分人于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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