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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代表最为简单的起源,也代表最为丰富的浑沌整体。文字一至四横划表示数字一至四,是原始记数符号。“一”字本义是表示最小的正整数。《玉篇·一部》:“一,王弼曰:一者,数之始也。”又表示序数,指第一。《书·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金文(图2)、篆文(图7)承续甲骨文字形。春秋战国以后,“一”字又可写作“弌”(图9)或“弌”(图10),累增“弋”或“戈”旁,是一种繁化写法。后世这种繁化写法均被废弃。
故窃为大王计,莫如一韩、魏、齐、楚、燕、赵以从亲,以畔秦。——《史记·苏秦列传》
一之形,於六书为指事。凡云凡某之属皆从某者,《自序》所谓:“分别部居不相襍厕”也。《尔雅》、《方言》,所以发明转注假借。《仓颉》、《训纂》、《滂熹》及《凡将》、《急就》、《元尚》、《飞龙》、《圣皇》诸篇,仅以四言、七言成文,皆不言字形原委,以字形为书,俾学者因形以考音与义,实始於许功莫大焉。於悉切,古音第十二部。凡注言一部、二部以至十七部者,谓古韵也。玉裁作《六书音均表》,识古韵凡十七部。自仓颉造字时至唐虞、三代、秦汉、以及许叔重造《说文》,曰某声、曰读若某者,皆条理合一不紊。故既用徐铉切音矣,而又某字志之曰古音第几部。又恐学者未见六书音均之书,不知其所谓,乃於《说文》十五篇之後,附《六书音均表》五篇,俾形声相表裏,因耑推究,於古形、古音、古义可互求焉。
凡言古文者,谓仓颉所作古文也。此书法后王、尊汉制,以小篆为质,而兼录古文、籒文,所谓:今叙篆文、合以古、籒也。小篆之於古、籒,或仍之,或省改之,仍者十之八九,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仍则小篆皆古、籒也,故不更出古、籒,省改则古、籒非小篆也。故更出之。一、二、三之本古文明矣,何以更出弌弍弎也,葢所谓卽古文而异者,当谓之古文奇字。
《唐韵》《韵会》:於悉切。《集韵》《正韵》:益悉切,漪入声。《说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广韵》:数之始也,物之极也。《易·系辞》: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经》:道生一,一生二。
又《广韵》:同也。《礼·乐记》:礼乐政,其极一也。《史记·儒林传》:韩生推诗之意,而为内外传数万言,其语颇与齐鲁闲殊,然其归一也。
又少也。颜延之《庭诰文》:选书务一不尚烦密。何承天《答颜永嘉书》:窃愿吾子舍兼而遵一也。
又《增韵》:纯也。《易·系辞》:天下之动贞夫一。老子《道德经》: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
又一一。《韩非子·内储篇》:南郭处士请为齐宣王吹竽。宣王悦之,廪食以数百人。湣王立,好一一听之,处士逃。《韩愈诗》:一一欲谁怜。《苏轼诗》:好语似珠穿一一。
又三一。《前汉·郊祀志》:以太牢祀三一。注:天一,地一,泰一。泰一者,天地未分元气也。
又一二三作壹贰叄。《大学》: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史记·礼书》:总一海内。《前汉·霍光传》:作总壹。《六书故》:今惟财用出纳之簿书,用壹贰叄以防奸易。
又《韵补》:叶於利切,音懿。左思《吴都赋》:藿蒳豆蔲,姜汇非一。江蘺之属,海苔之类。
又叶弦鸡切,音兮。《参同契》: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枢,其数名一。
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编纂.汉语大字典:四川出版集团,湖北长江出版集团,四川辞书出版社,崇文书局,2010年4月:1
中国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编纂.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1986年1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