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发布野外禁火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确保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野外禁火通告如下,望广大市民共同遵守:

  违反本禁火通告第三款中任何一条,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市、县林业部门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部门)报告。市、县林业部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部门)森林火情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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