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听证会,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了听证会建议,与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达成和解协议,对赵某免除加处的罚款,赵某随后一次性缴纳罚款本金。至此,一起长达7年的行政争议圆满化解。
2015年4月,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饮公司商标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一直未履行行政罚款。后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未履行的罚款本金17.4万元及加处的一倍罚款。因当事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此后,赵某以已停止侵权行为、个人经济困难为由,向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减免行政罚款,但该局认为减免罚款于法无据,双方争议自此一直未得到解决。
今年6月,赵某委托其哥哥处理该案。赵某的哥哥表示愿意代为履行17.4万元罚款,但希望行政机关免除加处罚款。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能否减免加处罚款存在顾虑,双方争议再次被搁置。
6月下旬,松滋市检察院在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的走访中发现该案线索。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在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赵某的餐饮公司已采取了补救措施,并在辖区税务机关注销了税务登记。检察官还了解到,赵某本人及其父母均患有癌症,还有11岁的小孩需要抚养,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加处罚款的履行是赵某与行政机关的争议焦点,此案搁置7年之久也成了双方的“心病”。
为促使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能够尽早得到实质性化解、行政处罚能够尽快落实到位,松滋市检察院启动行政争议化解程序,并就该案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同参加。听证会上,经详细了解案情和充分讨论,各方一致认为,赵某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履行行政处罚态度真诚,其个人及家庭确有困难,对其减免加处的罚款符合法律规定,一致同意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赵某减免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