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老年助餐服务政策解析
发布时间:2022-09-20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截至8月底,全市已建成投入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102个,其中贵池区29个、东至县34个,石台县13个,青阳县23个,九华山3个,累计助餐9万余人次。

  建设老年食堂(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的“十项暖民心行动”之一,目的是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独居、留守、高龄、低保、分散特困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解决老年人吃饭不方便和“吃饭难”问题。

  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网络

  是的,面向社会所有人开放,但是只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才能享受相应的助餐优惠政策。

  1.对常住(经常居住池州市半年以上)池州市年满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天2元、3元的助餐补助。

  2.对池州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二等功(含重点优抚对象)以上奖励的特殊贡献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3元的助餐补助。两类人员助餐补助不重复享受。

  老年人在认定的老年食堂(助餐点)吃午餐或晚餐可享受助餐补助(早餐不享受),每天仅享受一次。助餐补助不发放现金,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仅用于就餐消费时直接给予价格减免。

  比如:某71岁老人在某老年食堂选择任一价格的老年套餐,实际支付费用为应付餐费-政府补助减免2元,如点的餐费为8元,实际支付6元,如点的餐费为15元,实际支付13元。

  我市要求政府认定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至少提供2种以上价格不能超过10元的老年营养套餐或自助餐,让老年人吃的更实惠。鼓励各县区、镇街通过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食堂(助餐点)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支付成本,我市城乡低保、分散特困等政策范围的低收入老年人除享受政府兜底的生活救助资金外,还可享受城市200元/月每人、农村100元/月每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均可用于购买助餐服务。

  目前,我市正在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结算信息平台,为各老年食堂(助餐点)配置点餐收银设备,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现金、人脸等多种支付方式。

  老年人及其子女也可通过下载老年助餐服务APP实现远程下单点餐,依托老年助餐地图和老年助餐点立式点餐机自由选择周边老年食堂膳食,依托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购买送餐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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