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详情
四,指事字。最早见于甲骨文,以积划成数的方式表示数字四。其造字原理与“一”、“二”、“三”相同,隶定为“亖”。这种写法亦见于西周以至于汉代的金文中,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与写作“四”者并存。金文“图2”承续甲骨文“图1”字形。另一系列的字形最早见于春秋时期,有繁、简两式写法,分别作“图6”和“图7”。将金文“图2”的横笔竖写,就成了“llll”;将“llll”与“二”合写,就成了“图7”。有的金文在“图7”的基础上再加“二”,强调“四”与“二”的倍数关系,写作“图9”。对于这种字形的分析,历来有不同的说法。《说文》认为是“象四分之形”,虽可验证构形为“图6”的一个,但却对其他更多的写法不能尽释。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认为“四”即“泗”的本字,是以象形的手法表示“鼻涕”的意思。尽管尚乏书证,但从文字构形来看却很有道理。如此则“四”用作数词是假借。春秋时的繁式写法在战国以至于东汉时期又繁衍出许多异体,但最后都被淘汰。而简式写法则历经各代,沿袭至今。
百位数、千位数、万位数后接着整数二十、二百、二千时对二十、二百、二千的省称。
corresponding to 6 in numbered musical notation
蔡元定尝为《燕乐》一书,证俗失以存古义……大吕、太簇用“四”字。——《宋史·乐志十七》
大乐声:各调之中,度典协音,其声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辽史·乐志》
自一篇列一部、三部,十三篇列二部,二篇列八部,三篇列十部。数未备也,故于此类列之。
此筭法之二二如四也。二字㒳画均长、则亖字亦四画均长,今人作篆多误。《聘礼》:四享。郑注曰:四当为亖,书作三四字或皆积画,字相似。由此误。《聘礼》注云:朝贡礼纯四只,郑志、荅赵商问四当为亖。《周礼·内宰职》注:天子巡守礼制币丈八尺纯四,郑志、荅赵商问亦云四当为亖。《左传》:是四国者,专足畏也。刘炫谓:四当为亖,皆由古字积画之故。按《说文》之例,先籒文,次古文。此恐转写误倒。
《唐韵》《集韵》:并息利切,音泗。《说文》:囗,四方也。八,别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
又《玉篇》:阴数次三也。《正韵》:倍二为四。《易·系辞》: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变四作肆,防诈譌易,非四之本义也。
按《正字通》:云平声音司,引《乐谱》四五读司乌,不知此特口变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误。
中国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编纂.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1986年11月:3975
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编纂.汉语大字典:四川出版集团,湖北长江出版集团,四川辞书出版社,崇文书局,2010年4月: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