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民行使防卫权提供有力支撑
发布时间:2025-07-09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不久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精准回应时代发展需求,其中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引发广泛关注。

  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赋予公民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权利。我国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正当防卫条款,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该条文虽然没有使用“正当防卫”一词,但从法律层面确认了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领域的适用。由此,我国构建起了集刑事、民事、治安为一体的立体化的正当防卫制度,为公民行使防卫权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撑。

  实际上,我国在治安管理领域对正当防卫已进行了一些探索。公安部于2007年出台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便对正当防卫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规范效力等级较低,加之办案理念存在偏差等原因,实际办案中“还手即互殴”“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并不鲜见。

  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办理了一批正当防卫案件,释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态度。相较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与普通群众的距离更近,其处理结果会直接影响公众对法律公正性的感知。正因为如此,将公民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简单机械地认定为互殴的做法,不仅有违现代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也从某种程度上暴露出,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将导致公民行使自卫权时面临法律风险,甚至挫伤社会正义感。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刑法的前置法,二者在调整对象、处罚措施、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着差异,但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其立法宗旨、精神、价值取向理应保持一致。此次修订新增的正当防卫条款,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正当防卫制度相衔接,既使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反击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让纸面上的法条成为行动中的法律,仍需付出诸多努力。治安管理领域引入正当防卫条款,实际上是给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案人员在处理“打斗型”治安案件时,要仔细调查清楚案件的完整过程,包括双方为何动手打斗、谁占理谁不占理、谁先动的手、具体的打斗经过等信息,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其中一方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作出准确判断。应当说,办好这类治安案件,十分考验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智慧担当。办案人员要不断提高对治安层面正当防卫的理解水平和判断能力,才能准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

  治安管理领域的正当防卫条款,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补充,更是对社会正义观的重塑,其向全社会传递出清晰信号: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公民有权依法防卫,法律永远是正义的坚强后盾。当每一起治安案件的处理都能彰显“正义不能向非正义低头”的立场,当“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从理念转化为生动实践,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与认同便会不断增强,公平正义便能以更可感的方式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而筑牢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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