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H19阳集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诉讼
发布时间:2022-10-12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诉讼]H19阳集1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原标题:H19阳集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55145.SH 债券简称:19阳集 01 债券代码:155265.SH 债券简称:19阳集 02 债券代码:155476.SH 债券简称:19阳集 0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阳集 01,债券代码:155145.SH)、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9阳集 02,债券代码:155265.SH)、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阳集 03,债券代码:155476.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上债券以下简称“相关债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1、执行标的合计约 122,502.34 万元; 2、申请人对位于广州市东山区 沿江中路 298号西区(江湾新 城)的土地使用权的变价款优 先偿付; 3 、负担本案执行费。

  1、被执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就已被冻结的账户资金 3786 万元申请执行人偿还(具 体金额以账户内全部资金实际 被划付为准); 2、被执行人南宁阳正煦光房地 产有限公司就已被冻结的账户 9940 资金 万元申请执行人偿 还(具体金额以账户内全部资 金实际被划付为准); 3、负担本案执行费用。

  中泰证券作为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相关事项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上述相关债券的本息兑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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