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也有人认为做七习俗本于道教。从该俗的实践看,做七既请僧众诵经,也请道士诵经,而民间关于做七由来的种种解释,多与道教的地狱结构及功能的宣传相吻合。清赵翼在《陔余丛考》卷三十二还结合做七习俗起于元魏、北齐的历史背景来对此论证:“按元魏时,道士寇谦之教盛行,而道家炼丹拜斗,率以七七四十九日为断,遂推其法于送终,而有此七七之制耳。”他还引证《韩琦君臣相遇传》:宋仁宗驾崩,英宗初即位。光献太后对宰臣韩琦说:“当初立他(指英宗)为皇太子时,臣僚多有言不当立者。恐他见后心里不好,昨因斋七,并焚于钱炉矣。”这个引证别有深意——众所周知,宋朝自太宗以后,道教一直备受尊崇,到真宗时更受到无与伦比的偏爱,还出现一个所谓“圣祖上灵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赵玄朗,成为赵宋皇家的祖宗,从而使道教跃居“国教”地位。如果做七是佛教所创,很难想像会替已故皇帝行此奠仪的。
还有人认为做七习俗源自先秦时代的“魂魄聚散说”:人之初生,以七日为腊,一腊而一魄成,故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以七日为忌,一忌而一魄散,故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做七的意义就是祭送死者。此外如天以阴阳二气及金、木、水、火、土五行演生万物,谓“七政”,人得阴阳、五常而有“七情”,故天之道惟七,人之气亦惟七;以及《易·系·复》曰“七日来复”,《礼记·檀弓上》日“水浆不入口者七日”,都是本此道理而来,也都是后世做七习俗的信仰内涵所在。不过这些观念和旧礼又是怎么具体变成做七习俗的呢?仍是一个迄今无人作出说明的疑问。
还有人推测,做七习俗的原型是“虞祭”,即周代时“国人”于父母葬后迎其魂灵于殡宫的祭祀仪式,“虞”就是“安”的意思,即使亡者之灵得到安息。按礼制规定,举行虞祭的时间和次数因死者地位的不同而有区别,士之丧三虞,大夫之丧五虞,诸侯之丧七虞,每次虞祭皆以七日为期。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晚期,大夫都僭用诸侯的七虞之礼。再往后,秦并六国,改朝换代,只要有条件谁举办七虞都行,最终流变成了通行民间的做七习俗。
上述诸见以及相互间的驳难,各有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可见做七的起源与涵义之谜,仍有待继续剖析。
做七是民间常见的祭奠习俗。其大致内容是:人死后,每隔七天由亲人为其摆一次荐宴,烧一回纸钱,前后共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灵魂得以顺利超度。
亦称“斋七”、“理七”、“烧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旧时汉族丧葬风俗,流行于全国各地。即人死后(或出殡后),于“头七”起即设立灵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设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灵止。此俗汉代尚无记载,大约与佛教传入中国有关,南北朝时已多行之,后世沿而不改。佛教《瑜珈论》谓人死后,为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如七日终,不得生缘,则更续七日,至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以故有“七七”之期及逢七追荐之俗。一说,人初生以七月为腊,一腊而一魄成,经七七四十九而七魄具;死则以七日为忌,一忌而一魄散,经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泯,此为道教魂魄聚散之说。第七个七日,民间又称为“断七”、“尽七”、“满七”。比较受重视的是头七、五七与尽七。《北史.胡国珍传》:“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北齐书.孙灵晖传》:“(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至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牡丹亭.遇母》:“空和他做七做中元,怎知他成双成爱眷?”《儒林外史》第五回:“自此,修斋、理七、开丧、出殡,用了四五千两银子。”又第四回:“光阴弹指,七七之期已过。”参阅明田艺蘅《春雨逸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