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晚8时20分,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挥、协助下顺利扣押了被执行人陈某的一辆奔驰轿车。
马某与陈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陈某应返还申请执行人马某共计340602元,在履行期限内,被执行人没有如期履行,无奈之下。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和被执行人联系,但被执行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经过阅卷及网络查控,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小型汽车,当即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并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财产查控情况。
8日下午接近下班时,申请执行人马某来电称已经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车辆,询问法院现在是否能够过来对车辆进行扣押。经了解,车辆现不在泗洪境内且车辆价值基本能够实现申请人权益,最终泗洪法院决定报请宿迁中院协助执行,同时该院干警迅速出警。宿迁中院在接到该院电话后立即由警务大队带队到现场控制了车辆。待该院到达现场后,查验核对车辆无误,当场对车辆张贴封条,并对在场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安抚情绪。短短三个多小时,成功将被执行人车辆扣押至停车场。
该起执行案件在上下级法院的联动、配合下成功查控了被执行人车辆,为实现申请人权益提供的强有力的保障。从接到举报电话到异地扣车,仅仅用了三个多小时,反映了泗洪法院在执行上方法多样、出击迅速,切实将人民权益放在第一位,泗洪法院还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为兑现权益永远奔赴在路上。
11月2日上午,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十一指导组组长王秀峰一行到最高人民法院调研座谈。王秀峰传达了党史学习教育中央指导组座谈...【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