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给员工调岗不犯法?
发布时间:2023-11-01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现如今的工作环境下,调岗是一种常见的公司现状,本文要讲的是一则案例,劳动者拒绝被调岗,于是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调岗合理,没有支持劳动者要求赔偿的请求。

  2016年11月1日,李明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五年,李明工作岗位为分部经理。《劳动合同书》其中第二条第四款约定:“因A公司为网络型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李明的能力表现,A公司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李明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或职责和工作地点进行合理调整,李明愿意服从安排。”

  2020年2月,A公司任命李明担任甲经营分部经理。2021年4月,A公司任命案外人另一人刘某担任甲经营分部经理,对于2021年5月开始,李明担任甲经营分部的客户经理,调岗时双方签订了文件以及工作定位、薪酬结构等内容,李明主要的工作职责明确为负责客户资源的开发、收入的提升、销售目标的达成。此后,李明实际接受了这份劳工作,但因对案外人刘某的调任耿耿于怀,李明后来对工作岗位调整难以接受,故对A公司提起诉讼。

  1.双方已在《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好,公司方可以合理调岗。2016年11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因甲方为网络型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甲方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或职责和工作地点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安排”,

  2. 李明调岗前后工资没有变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性质、工资及福利待遇也并未发生显着变化。

  A公司并未改变李明的工作条件、李明亦无证据证明A公司调整案外人刘某的岗位显着增加了李明的劳动强度,该项调整亦非针对李明个人的歧视性行为,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该项调整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范畴。

  综上所述,调岗并不意味着公司一方百分百属于违法,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员工的待遇是否下降、工作内容是否改变、工作内容是否实际增多、工作时间和地点是否改变等多个角度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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