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丽·万凯普具体情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2-14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近日,广州吴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原本高高兴兴第一天上班,却被HR告知招错人,补偿50元打车费,欲将其辞退。此事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一。

  根据吴先生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1月31日,当事人吴先生曾与HR在招聘平台沟通,HR问他什么时候可以到岗,他表示想要了解一下薪资,HR称薪资已经谈过,公司是双休,试用期是八折,也会买五险一金。

  吴先生表示自己的专业是视频剪辑,去公司面试的岗位也是剪辑岗位。当天下午面试完,HR告诉自己被录取了,期待薪资7000元,公司录取后给7500元。

  随后,他们约好了入职时间。当天在公司待了一个多小时,人事才来找吴先生说,名字对不上,招错人了。

  HR跟吴先生说,如果愿意留下来可以剪辑,但是工资肯定没之前的高。随后,HR让吴先生退了公司群。

  就此事件,记者咨询了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炽升,他表示,该公司的行为明显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既然劳动者已经入职,在试用期间,除非公司能被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应当向吴先生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罗炽升表示,吴先生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前准备好入职登记表、聘用书、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打卡记录、与HR的微信沟通记录、被退群的记录等证据。尤其注意的是,尽量由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将劳动者踢出公司微信群,避免自己主动退出公司微信群,否则聊天记录、被踢出群聊的记录会被删除,无法保留相关的证据。

  他还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诚信履行承诺,不得随意反悔。同时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后,可要求用人单位发出书面的录用通知,对已达成的意向进行确认,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求职过程中形成的沟通记录,应注意保留。(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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