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4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4名,代表股份320,353,6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1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名,代表股份39,291,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281,061,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61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7,309,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15,20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2,100,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使用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出席或列席的人员有副董事长兼总裁吉树新先生、董事许锦力先生、监事会主席秦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陈瑞生先生、副总裁齐幸辉先生、董事会秘书周震先生、财务总监蒋仕宝先生。其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等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20,35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09,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35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09,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320,35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09,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318,263,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6%;反对2,09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53%;反对2,090,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318,263,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6%;反对2,09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53%;反对2,090,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318,263,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6%;反对2,09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53%;反对2,090,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318,263,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6%;反对2,09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53%;反对2,090,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320,35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09,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318,263,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6%;反对2,09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53%;反对2,090,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318,263,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6%;反对2,09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53%;反对2,090,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由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等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计划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具体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因实施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流程后,将涉及股本及******资本减少,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实际情况变更******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激励对象胡富、沈文明、刘暾、胡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等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820股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682,821,325股减少至682,694,505股,公司******资本也将由682,821,325元减少至682,694,505元。并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导致的股本及******资本变化,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资本及股份总数条款。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股本及******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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